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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游戏最新网址:记者调查市场乱象:别让太阳镜变“伤眼镜”
来源:爱游戏最新网址发布时间:2026-10-13 00:56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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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夏日炎炎,太阳镜成为不少人户外出行的护眼刚需。但记者发现,近期在一些社交平台上不少消费者发帖表示,佩戴太阳镜后出现不适症状,怀疑自己买到了劣质产品。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,市场上的太阳镜价格跨度极大,参数标识五花八门,究竟该如何选购?那些看似专业的太阳镜等级标识,又藏着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?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报道。

  消费者时女士向记者反映,前段时间她前往海边游玩,在路边临时购买了一款太阳镜应急,没想到佩戴一天后,眼部出现了明显不适。

  记者采访中了解到,像时女士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,多位消费的人在网络上反映曾因使用低价太阳镜出现过类似不适,尤其是近视人群,佩戴劣质太阳镜后的体验更差。

  消费者 李先生:一点也不通透,戴上基本上就看不清了。而且我近视眼,戴上之后基本上就是一片漆黑。

  那么,这些消费者究竟佩戴了些什么样的太阳镜,市场上太阳镜质量如何呢?记者继续展开调查。

  记者来到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附近的眼镜市场,这里是国内规模比较大的眼镜集散地之一,聚集了大量眼镜销售店铺。

  销售人员随即将记者带入附近眼镜城内的一家店铺。在看到记者佩戴近视眼镜后,销售人员立即推荐了一款黑色的近视太阳镜片,并重点强调其防紫外线性能。

  按照销售人员的说法,“UV-1”等于“UV400”,且代表最高防护等级。记者咨询行业专家了解到,“UV-1”源于已废止的眼镜国家标准,属于旧标准中的透射比分级指标,防护范围仅要求覆盖380nm以内紫外线nm以下紫外线的防护效果,在新国标中,也不存在“UV-1”等于“UV400”的说法。

  记者在走访中还发现,不少店铺将无产品执行标准、无生产厂商、无合格证的太阳镜直接摆放在货架上销售,记者从中购买了4副,总计410元,付款后商家随即将这些展示品打包交付给了记者。记者发现,商家交付的4副眼镜无论是镜体还是包装上都没有执行标准、生产厂商、合格证等信息,也没有产品标签。

  更令人感到意外的是,部分销售人员甚至认为标签“麻烦”“没意义”主动去除产品标签。

  眼镜城销售人员:有标签太麻烦了,我们给它扔掉了。我们要这么多签没用,带着那个干吗,没啥用。

  销售人员口中“没用”的标签,承载着产品基本质量信息,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,产品或包装上必须有合格证、产品的名字、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信息。

  太阳镜国家强制性标准,也明确要求太阳镜产品应提供产品的名字、商标、制造商名称和地址、执行标准号、质量合格证、镜片分类号等相关信息。

  然而,记者走访的多家店铺中,不仅有大量标识不清甚至无任何标识的太阳镜公开售卖,少部分产品虽然带有标签,却未勾选类别,并未提供有效信息。销售人员也无法说明产品的具体参数。

  这些没有明示太阳镜镜片类别、分类号、类型等关键信息的产品标签上,显示了生产厂商和联系方式,记者联系了其中两家了解情况。

  太阳镜生产厂商销售人员:这都是假的。检测报告只是检测这样的产品合格性,不是检测UV400的问题。另外,我这几毛钱的眼镜,你让我给你做出UV400的样式,我怎么做得出来?这成本也不够,是不是?

  记者调查发现,部分生产厂商为降低成本,采用劣质塑料镜片生产太阳镜,并且在没有经过检测是不是具备防紫外线功能的情况下,通过虚假宣传、随意粘贴标签等方式,将劣质产品包装成合格产品。更有甚者,有些厂家表示能够准确的通过商家需求,随意粘贴合格证,即便产品不符合国标,也能贴上合格标签。

  记者随机在市场上购买了10副太阳镜送往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仔细的检测,结果显示,6副没标签,2副标签标注不明确,还有一副产品存在标签与实测不符的问题,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,仅有一副产品被判定为合格。显而易见,标签问题最为突出。

  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主任 刘宝:我们的标准在标识方面有明确要求,产品应标明产品的名字、商标、生产厂名和厂址、执行标准、镜片分类号以及太阳镜类别等信息,所有该标明的内容都应完整标注。企业如果未提供或未勾选有关信息,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。

  10副太阳镜样品中,8副没标签或者标签标注不明确,仅有两副有完整标签,但就这两副标签完整的产品中,还有一副标签标注与产品实测不符。

  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工程师 张琪:最后测出来的透射比的值是76.6%。根据标准,这属于1类镜片,但产品标签上标注的却是3类,因此按照标准判定为不合格。

  国家标准规定,太阳镜根据可见光透射比,也就是俗话说的透光率不同,共分为五类,不同类别对应不同的使用场景。

  CAT0/CAT1:可见光透射比高于43%,镜片颜色浅,适合阴天或室内场景。

  CAT2:可见光透射比18%~43%,日常通勤、城市出行都能用,开车也合适。

  CAT4:可见光透射比3%~8%,仅限雪地、沙漠等极端环境,严禁开车佩戴。

  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主任 刘宝:比如我们在驾驶机动车时,如果佩戴了4类太阳镜,在穿越隧道或突然经过山洞的情况下,视线会瞬间变得很暗,甚至完全看不清前方的路况,这很容易引发安全风险。

  而记者之前在市场走访调查时发现,许多商家对这些相关参数并不了解,甚至将CAT等级与偏光、镜架颜色混淆,无法准确向消费者解读产品参数,进一步增加了消费者的选购难度。

  眼镜城销售人员:CAT2、CAT3就是个色号的表示,不是透光率的意思,就只是架子的型号,没什么特殊的意义。

  据专家介绍,按照国标GB39552.1-2020,太阳镜检验测试的项目有20多项,其中与消费者日常佩戴体验最贴近的主要有三类,分别是防紫外线指标、可见光透射比以及光学性能指标。这些指标不合格,是导致消费者佩戴后出现眩晕、疲劳等不适的主要原因。

  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主任 刘宝:总体检出不合格的项目,主要有“度数”,就是球镜度、散光度、棱镜度,还有光学指标。这些项目不合格的话,会造成人的头晕眼胀,有些时候严重的话甚至恶心呕吐,甚至看东西变形、偏移位置都有可能。

  专家指出,太阳镜的防紫外线效果与镜片颜色深浅没有直接关联,劣质镜片即便颜色较深,也只能阻挡可见光,无法阻挡紫外线,佩戴后瞳孔因光线变暗而放大,反而会让更多紫外线进入眼内,长期累积可能会引起角膜、晶状体和视网膜受到损伤。

  针对市面上流传的紫外灯照射测试法,专家提醒这仅是定性参考,无法定量判断是不是满足国标。选购时,消费者切勿轻信广告宣传,产品标签才是鉴别质量的最直接依据。

  专家提醒,太阳镜的核心是护眼而非装饰。选购时务必查看实物标签,确认标注了产品类别、透射比分类、执行标准及生产企业信息。对于标签缺失、标识不清的产品,切勿购买。执法部门也应加大打击力度,取缔违规产品,净化市场环境,别让劣质太阳镜成为眼睛的“隐形杀手”。

 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举报邮箱: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总机:86-10-8782668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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